夫妻双方先后将对方送进精神病院的法律分析。徐良峰律师,最近,西安发生了一起真实的消失的她事件,一对夫妻先后将对方送往精神病医院强制住院治疗,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今天,我们将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1.夫或妻一方是否有权将对方送往精神病医院强制住院治疗?这涉及到监护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成年人只有在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才能设立监护权或监护人。

因此,夫或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以监护人的名义将对方送往精神病医院强制住院治疗。2.哪些人可以或应该被精神病医院收治强制住院治疗?第一种情况是精神障碍患者存在伤害自身的行为或存在伤害自身的危险等。第二种情况是精神障碍患者存在伤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威胁他人安全的可能性的。如果发生将不符合住院治疗的人强制住院进行精神病治疗,会面临哪些责任?

对于精神残疾是否应该强行收治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精神残疾分为四级,一级二级情况较为严重,丧失自理能力,而三级四级情况较轻,可以自理!对待像三级四级的患者,应该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若患者不处于发病期的时候,本人不愿意住院治疗,那么可以采取门诊定期复查的方式来监控病情!如果采取门诊复查,那么家属一定要做好监督工作,监督患者吃药并应该注意患者病情的变化!

如果有现实的危险是可以强制收治,及时通知家属。若经常违反治安条例,且对公众产生不好影响,派出所可以强制收治。派出所只能强其带回派出所,在通知家属,如无家属24小时移交当地指定的精神病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精神病人一定要去治疗其次,精神病人在事实上会对社会资源造成一定损失。精神病人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换句话说,不对自己行为负(全部)责任,而且需要额外的监护人做日常看护,以防不确定危害发生。当然,治疗也需要一定费用,而且很多病人的症状其实非常难以根治(人类目前对大脑的了解还是太有限了),也许将重症患者们集中看护起来是个不错的方式(各国都有精神病院)。
4、精神病人强制收治谁决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精神病人收治、监管的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诊断认定、监管、强制治疗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时没有一个判定的标准,也毫无程序可言,有的先进行初诊,如果判断有精神病症状,进行收治;有的不进行初诊,只要亲属或政府部门委托医院收治,就被强制收治观察。当前精神病人收治制度的缺失和收治标准的不明确,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导致正常人被误当成精神病人被强制治疗事件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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